海南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2022年12月12日起,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也就是说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可以在户籍地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海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在我省内的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我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提交材料。
1.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县)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