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门诊统筹办理选点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只可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或江门市儿童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
参保人员非因急救和抢救需要,且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023年1月1日后,江门市普通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统一调整为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原选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重新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其下一年度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选点。
原选定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非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若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选点,将可能影响2023年度普通门诊待遇。